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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额标准提高

2005/7/22 8:40:02       
     本报济南讯省财政厅近日透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批准我省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据测算,税额标准提高后,全省每年将新增地方财政收入3.9亿元。

  记者了解到,2001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上涨,我省煤炭产量和效益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2004年,我省煤炭产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为1.5亿吨和564亿元,平均吨煤利润52元,个别企业甚至超过300元。

  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解释说,随着煤炭开采规模的扩大,目前土地塌陷、生态破坏及掠夺性开采等问题日益严重。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保护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采,有效治理采煤地塌陷,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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