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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煤炭资源税 防止掠夺性开采

2005/7/23 8:49:21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批准山东省自2005年5月1日起,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据了解,作为产煤大省,自2001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山东省煤炭产量和效益进入历史最好时期。2004年,煤炭产量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5亿吨和564亿元,平均吨煤利润52元,个别企业甚至超过300元。但随着煤炭开采规模的扩大,土地塌陷、生态破坏及掠夺性开采等问题日益严重。
    此次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山东省自2005年5月1日起,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据测算,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提高后,山东省每年将新增地方财政收入3.9亿元。
    专家分析,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保护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采,同时有效治理采煤地塌陷,以及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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