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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新生煤矿事故两责任人各获刑三年

2005/7/25 8:11:21       
     2004年11月11日,鲁山县梁洼镇新生煤矿南店井区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今年7月21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该事故责任人新生煤矿矿长及副矿长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新生煤矿系国有企业,隶属于市司法局。1997年3月,被告人李伟担任该矿矿长、被告人沈荣海担任该矿副矿长期间,先后两次擅自将该矿所属南店井区转卖。2004年4月被转卖给鲁山县梁洼镇村民程建成(另案处理)后,程开始非法组织恢复南店井区生产,2004年11月11日12时许,南店井区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伟、沈荣海主动投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沈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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