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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煤保护伞”两官员被诉

2005/7/26 11:28:23       
    涉“河北煤商行贿案”分别被指受贿11万元和9万元
    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河北煤商李建明通过行贿官员使大批劣质煤流入北京一案又有新进展,由5名官员组成的“劣质煤保护伞”中,继原北辰热力厂科长杨华芳和原北京望京蓝天供热中心经理赵奎宇分别获刑6年和10年后,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主任科员张万明,及原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主任孙继永,也被检方提起公诉指控分别受贿11万元和9万元。
    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4年,45岁的张万明在市质监局负责煤炭专项治理工作,孙继永负责对煤炭监督抽查、委托检验。2003年下半年,张万明和孙继永称有人举报,供往北京望京供热中心的煤炭有质量问题,向李建明索贿5万元为其高硫煤出具低硫优质煤的检测报告。由于高硫劣质煤的成本仅相当于低硫优质煤的一半,很多不法煤商都采用少量优质煤混合大量劣质煤的办法增加利润,煤商李建明更是其中的“佼佼者”。此前李建明交代,行贿孙继永和张万明是因孙继永有权对进京煤炭取样并检查,张万明则有权选择检查哪一个单位。按照他的说法,质监局每次对他的煤炭取样时,他都会提前得到消息并把优质煤放在约定的几个位置上,以便于孙继永取为化验样品。
    指控显示,行贿张万明和孙继永的煤商除李建明外还大有人在。两官员除在2003年7月至12月共同收受煤商韩某2万元外,张万明还于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借负责煤炭专项治理的职务,收受煤商韩某、郭某、张某贿赂款物共7.8万余元,帮助煤炭抽查不合格的3人逃避处罚。孙继永也因在煤炭抽查检验时为煤商李某、韩某、梁某提供帮助,于2003年初至2004年9月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6.7万元。
    检方认为,张万明和孙继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孙继永还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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