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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强制措施出台 我国煤矿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2005/7/29 8:25:42       
     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宣布,将采取强制措施保证煤矿企业今年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这些措施包括:大中型煤矿要在地市一级或者省一级参保,通过基金统一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小煤矿根据职工流动性强、收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可以采取定额缴费或吨煤提取费用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联合出台规定,煤矿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就失去了开工生产的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针对全国一些省份近期出台的“每死亡一个煤矿工人、矿主赔偿20万的新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统一补偿标准,各地还是应该执行这个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在工亡职工的补偿标准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定,我们劳动保障系统要严格执行。因为如果按一个具体数额去做,一部分职工可能少拿了。按照条例规定,工亡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待遇还有长期待遇,包括遗属、配偶、子女,算起来可能超过20万,这个情况是很多的。”
    这位负责人指出,20万的标准还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矿主认为已经交纳了工伤保险费,在此之外还要赔偿20万元,于是提出了退保;二是20万的标准给煤炭行业以外的其他工亡职工家属带来了影响,容易引起攀比现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赔付,工伤保险更加注重的是长期待遇,它供养的直系亲属是要长期保证的,这是社会保险的特征。我们用的是补偿,因为生命是无法赔偿的,但是它后面的待遇工伤保险是长期来做的,它的待遇是上不封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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