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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新政 小型矿主坐卧不安

2005/7/30 8:54:29       
    7月的山西,高温炎热。而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更让处身高温环境的煤矿老板尤其是小型矿主和承包者们像热锅上的蚂蚁,坐卧不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临汾试点实践,6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就我省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提出明确方案,全面整合全省煤炭企业生产及资源。
    这也意味着,全省各地的煤矿都将在不久的将来结束无偿占有煤炭资源的历史,采矿权也要开始花钱了。尽管早有传言,但这一天的即将到来还是让许多煤矿老板有些不适应。
    煤炭企业关小上大
    “小煤窑是山西煤炭行业的隐痛。全省的大型煤炭企业屈指可数,数量最多的还是小煤矿。多年来,小煤窑禁而不止、村村开口的现状导致煤炭资源大量浪费,环境污染加重,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连济近日来一直逐字逐句地仔细研究《意见》。
    李连济认为,《意见》为保持煤炭生产可持续性发展、做大做强煤炭工业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表示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必须限期关闭,30万吨成为进入煤炭行业的最低门槛,年产低于30万吨的煤矿将不再审批,30万吨以下的煤矿今后也将被逐步淘汰。
    《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对小煤矿实施资源整合,进行联合改造,实现减少矿点数量、扩大单井规模、优化矿井布局、增强安全保障程度、提升整体开发水平的目的;鼓励和支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地方国有骨干煤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改造地方乡镇煤矿,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意见》要求各地制定资源整合方案应坚持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必须实施资源整合;对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煤矿、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下矿井、属于关闭范围的矿井、证照不全的矿井以及国家有特殊限制规定的煤矿资源不予出让,限期关闭。通过资源整合和关闭矿井,煤矿数量要减少30%以上。
    达不到30万吨/年的煤矿不再增层扩界。布局不合理又不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资源量不具备年30万吨/年以上的,不再新设置采矿权。
    李连济说,“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为能源大省的煤炭行业指出了发展方向。换句话说,目前存在的许多民营的、小的煤炭企业将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国有的和国有控股的大型煤炭企业。
    《意见》也令温州炒煤团中的一些投资者感到不安。李连济说,温州炒煤团所掌握的煤矿大部分是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一部分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证照不全的煤矿将被限期关闭。而对于还能生存下来的煤矿,也将面临两种选择:或者进行资源整合形成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或者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得采矿权。但无论哪一种选择都将断了炒煤团的一夜暴富梦。前者由于现有小煤矿采煤方式简陋,煤矿固定资产很少,前期投资评估后值不了几个钱,在政府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股份将很少;后者采矿权将从无偿变为有偿,投资者必须拿出一大笔钱来为采矿权埋单。
    煤炭资源有偿开采
    北京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看好山西购房人?原因就是近几年山西有一大批煤焦老板在一两年内突然暴富,暴富的大都是小煤矿的煤老板。李连济分析,这批煤老板的暴富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通过行政手段获得煤炭开采权无偿占用国家煤炭资源所致。
    全省煤炭行业即将告别免费的午餐,同时也提高了煤炭行业的进入门槛。
    根据《意见》要求,全省将分阶段对省内煤矿征收资源费用,而新获批的煤矿资源将全部实行有偿使用。
    按照《意见》要求,对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国有煤矿采矿权,由有关评估机构对煤矿企业保有资源量进行全面评估,按现行价款标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资源价款可以转为国有资本金,建立与煤炭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产权归属清晰、主体权责明确、经营方式规范、管理科学严格的现代煤矿企业制度。对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非国有煤矿采矿权,可采取两种办法:资源量较多、规模较大或可以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政府可与采矿权人、投资者充分协商,将其剩余资源价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形成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国有控股、参股的煤炭企业国有股权实行集中管理,委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或地方国有骨干煤矿管理、经营,并依法按股收取资本收益;对资源量较少、规模较小且难以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采矿权可列入资源有偿出让变现的范围,采取“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价款随行就市”的办法出让。
    对资源整合、增层扩界所需的新增资源(包括关闭矿井的剩余资源)均实行有偿使用,价格上浮100%,对国有重点煤矿和骨干煤矿的资源整合、增层扩界以及在后备区新设采矿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按上述价款标准转为国有资本金。
    据了解,到2006年年底,全省所有煤矿资源价款征收工作全部完成。而新批的煤矿采矿权,将全部实行公开出让,其年产量不得低于30万吨。
    《意见》明确将原来国家“无偿划拨”的煤炭资源,变成采矿权人有偿购买开采。李连济说,长期以来,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配置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另一种为象征性地交些资源费。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形式导致煤老板短期暴富,煤矿短期行为严重,采“肥”丢“瘦”,采易弃难、采“厚”(厚煤层)扔“薄”(薄煤层)等现象突出,资源回收率极低,浪费触目惊心。实行资源有偿转让后,不仅能有效杜绝资源浪费,而且对于平衡社会财富也有积极的作用。
    临汾吕梁先行一步
    其实,煤老板们心里很清楚,煤炭资源整合有偿使用这一政策迟早有一天会实施。临汾和吕梁作为试点城市,早已大规模开始了煤炭资源有偿转让。而《意见》的出台也是基于临汾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
    李连济说,临汾与吕梁的经验表明,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不仅能有效地提高煤矿回收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且还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降低百分吨死亡率。
    按照省里的部署,临汾市山西为我省“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的试点城市,对所有煤矿资源按估价交费。通过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对440多座煤矿占有的11亿吨煤炭资源实行了有偿出让,收回资源价款16亿元。通过改革,临汾市煤炭行业发生显著变化:采矿权与经营权完全统一,矿主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高涨;扩大了规模,全市煤矿单井的生产能力全部达到9万吨以上,出现了一些年产45万吨以上,甚至规模更大的乡镇煤矿;回收率也由改革前的不足30%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则从5.6%下降到了1.7%。
    另一个试点城市吕梁已批准174个矿井的资源实行有偿转让,收回资源价款15亿元,而当全市符合出让条件的400个矿井的采矿权出让工作全部结束后,估计可累计收回资源价款80亿元。吕梁市在采矿权出让与资源整合相结合的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建设了一批年产30万吨以上的骨干矿井,使煤矿逐步走出生产规模小、开采方式落后、安全条件差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发展“怪圈”。
    资源整合多方共赢
    李连济说,《意见》将促使山西煤炭行业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他认为,《意见》完全实施后山西煤炭行业及其相关产业将有五方面的巨大变化。
    煤炭回收率将大为提高。山西是煤炭大省,同时也是开采浪费大省。目前,全省煤炭回收率平均只有40%左右,也就是说每1吨的煤炭储量仅可以采出0.4吨商品煤,而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回收率只有15%左右,浪费的煤炭储备更多。实行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后,煤矿规模将扩大,先进的采煤方法将普及,回收率将大幅提高。再加上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煤炭企业出于成本和利润的考虑也将不得不设法提高回收率;
    杜绝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煤炭资源行政审批制度下暴富的不仅是煤炭老板,县、乡一级部分掌握审批资源审批权力的官员也从中大发其财。由于煤炭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只要获得审批就可获利,由此导致不法官商勾结、用国家的煤炭资源做交易,腐败现象不断。采用公开拍卖、有偿使用后,探矿与采矿权出让完全在阳光下操作,权力寻租将失去市场;
    安全状况大为改善。近年来,全省煤矿伤亡事故频发。究其原因,小煤矿安全设施差、安全投入少、工人缺乏培训、经营者只顾利益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意识淡薄、煤矿采矿权经营权分离多层转包、分包等原因所致。李连济说,煤矿产量越大,其安全成本也越低。如果小煤矿配备像大煤矿一样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其吨煤成本可能要上千元,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煤矿安全事故几乎全部发生在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减少煤矿数量,提高大矿数量比例,将资源集中在大矿手中,彻底落实安全措施及设施,不仅可以提高生产安全系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容易监管;
    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意见》明确煤炭企业现有采矿权有偿出让变现价款省、市、县按3∶2∶5比例的分成,公开竞价出让的价款,省、市、县按2∶3∶5比例分成,从这两组数字来看,县一级财政将成为采矿权有偿出让的最大受益者。根据临汾经验,因产权制度改革,临汾市辖区煤矿一年就多增加了8.36亿元的财政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资源有偿使用的费用;
    保护矿区农民利益。现阶段,由于小煤矿乱挖滥采,可以说部分农民是小煤矿开采的最大受害者。由于煤炭开采,大量煤矸石被倾倒,矿区环境被严重污染,土地大面积塌陷,地下水位下降,粮食减产、房屋倒塌裂缝……通过资源整合与采矿权有偿出让后,市、县政府得到分成和收益后,可以用于煤矿开采所涉及乡(镇)、村生态环境治理、发展公益事业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对于危害农业生产最为严重的土地塌陷,国家对国有大矿还有专项资金给予治理补偿,将对农业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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