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上半月辖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2005年7月1日至15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共监察矿井29矿次,查处隐患293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9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25份,责令8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主要情况如下:
临涣煤矿(7月4日):9212工作面支架装运、升井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出架巷道内轨道部分严重失修,责令改正,整改期间9212收作面停止作业。
芦岭煤矿(7月6日):Ⅱ81、Ⅱ82采区变电所无专用回风道,责令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改正,整改完毕前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祁南煤矿(7月8日):井下有七处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责令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改正,整改完毕前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临涣煤矿(7月13日):732迎头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责令井下高瓦斯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立即停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Ⅱ2、东三、主井斜巷三处使用水阻式非防爆电控绞车,东九使用金属电阻式非防爆电控绞车,责令于2005年12月31前改正,改正前制定安全措施。
西风井安装的两台主要通风机拖动电机能力不等,一号机电机800KW,回风量8630m3/min;二号机电机1200KW,回风量9940 m3/min。现西风井系统需要风量9696 m3/min,备用的一号风机不能满足生产要求,责令改正,改正前必须严格按照低能力风机的能力核定西风井系统的采掘工作面数和产量。
737工作面下段50米范围内顶板有淋水且留有煤底,支柱初撑力小于《作业规程》中不小于50KN的规定,且工作面安全技术补充措施无针对性,责令改正,整改期间工作面停止作业。
732机巷提料上山斜巷运输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斜巷中下部放煤小眼处及下口未设打点硐室,责令立即停止该斜巷运输。
井下现有1321台设备无“MA”标志,其中PB2开关29台,责令于2005年12月31前改正,整改完毕前制定安全措施。
矿长无资格证(原持证件已过期),责令于2005年8月17日前改正。
岱河煤矿(7月14日):矿计划对断层EF1-1和EF1-2间的遗留煤柱进行开采,在未探清两断层的导水和其间的煤层富水情况并采取可靠防治水安全措施前,严禁进入两断层煤柱进行采掘活动。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Ⅲ1和Ⅲ2采区的回风上山内装有架空乘人器和电气设备,运输上山兼作辅助回风,责令改正。
孟庄煤矿(7月14日):地面瓦斯抽放泵房供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搭接在主副井绞车馈出柜上,责令于2005年8月15日前改正。
矿井6月份由于供电原因造成瓦斯超限2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中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计算不符合要求,K取值依据不明确,未经计算,矿井内部漏风系数取值1.01,与实际不符,责令改正。
卧龙湖煤矿(7月7日):南翼轨道大巷迎头断面比较大、未采取防片帮措施,有6名职工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一名电工未持证上岗;矿井监控系统尚未进行正常调校,未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井下无安全防护设施;南翼总回风巷一处泵窝未设点检查瓦斯,下山施工巷道未安设防跑车装置,两处低压开关配电点未安装局部接地极,责令改正。
一名电工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窦庄煤矿(7月5日):部分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3113工作面部分单体初撑力实测11根,8根不合格,责令改正。
青源煤矿(7月8日):矿井主要图纸未填绘;5煤南翼探煤巷道标高不清,3煤掘进工作面巷道标高不清,初步测定标高为-18.6米,越回采上限。责令3煤掘进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设置防水墙;于2005年7月23日前测定主要巷道标高,按要求填绘图纸;井下工作面严禁超过回采上限开采。
吉山煤矿(7月8日):6301风巷第一部绞车钢丝绳变形严重;6301、6303工作面部分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足,6303工作面中部采高较大、单体超高;井下电瓶车司机无证上岗;大部分自救器损坏;全矿31部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仅7台能正常使用,责令改正。
广安煤矿(7月12日):运输大巷净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511工作面过老巷道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工作面2.5m和2.8m两种支柱混用,机巷挡煤板安设不全,责令改正,511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梧桐煤矿(7月14日):主通风机房无人值班;炸药私自存放在地面车间;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无安全资格证,责令改正,安全矿长及生产矿长未取得安全资格证前不得上岗。
庄二南井(7月5日):地面倒流河改道措施落实不到位;井下水泵联合试运转试验不符合要求,地面防汛物资不足;井下掘进工作面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使用的探放水设备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汛期暴雨期间,必须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撤出人员。
费村东井(7月5日):下井供电一条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地面配电室配电柜数量不足,入井一根电缆截面不够,+2排水泵房少一台检修泵;-34 九煤运输巷、-24七煤探煤巷、-20九煤回风道三个掘进工作面煤电钻电缆截面小;供电系统图填绘不规范;-24 七煤探煤巷、-20九煤回风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处于回风流中;矿井专职安检员2人,瓦检员4人,数量不足;矿井自救器数量不足,仅够一个班使用,部分自救器失效,责令改正。
井下-24 七煤探煤巷、-34 九煤运输巷未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迎头未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支护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庄里一矿(7月6日):主通风机备用回路分接入其他负荷,入井二回路电缆过载、发热,配电房配电柜标示不清,责令于2005年7月21日前对地面配电房及供电线路进行整改、规范,使供电合理可靠。
矿井与钻探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F2断层水文探查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矿方与承包施工单位未进行会签,措施中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明确标注避灾路线;水文探查孔施工未编制设计;井下部分车场宽度不够,绞车提升有超挂车现象;井下施工现场发现工人违章摘挂勾头;井下打钻施工现场无应急救援备用物资;井下一号钻孔现已施工43米,有涌水现象,责令改正,立即停止-200水文探查孔施工,并按照要求编制探放水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庄里一矿二号井(7月6日):地面开采范围内倒流河改道措施执行不到位,汛期防汛物资数量不足,责令改正。
戴村煤矿(7月7日):-52北巷掘进工作面无风电闭锁装置、无甲烷传感器,回风串入921工作面,串联通风处未安设甲烷传感器,责令-52北巷掘进工作面和921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地面出煤系统、排矸系统、防尘系统不齐全,消防水池水量不足,木料场灭火器材不足;职工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不严,培训考核记录不全;西井副井下口过放距离不符合要求;-26运输平巷、-52北巷部分地段积水严重,支护棚距大,支护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锦都煤矿(7月13日):-79泵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部下山上口少一道阻车器;二部下山巷道高度和宽度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整改完毕前二部下山以下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永青煤矿(7月14日):矿井未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签订救护协议,责令停产整顿。
柴山煤矿(7月15日):于2005年7月11日报送有关材料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办理,责令停产整顿。
【监察通报】
淮北矿区部分煤矿上半年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3月22日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煤矿企业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4月19日至6月25日,淮北监察分局对辖区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本次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23对,查处隐患332条,责令12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行政处罚2.4万元。
一、专项监察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制定了15个方面的重点监察内容,监察人员严格按照监察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监察中突出瓦斯治理、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源头管理等问题。二是按照国家局第21、22号令要求,听取国有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企业上半年瓦斯治理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瓦斯治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瓦斯治理责任制方面。一是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矿井绝大多数未按照国家局第21号令第2条规定建立、完善瓦斯治理责任制。二是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班下井人数、次数极少。
2、瓦斯治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方面。一是瓦斯治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足或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与瓦斯治理工作需要仍有一定差距。如孟庄矿通风区、防突区仅有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矿井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二是刚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石台、桃园、童亭等矿防突人员配备不足。如童亭矿防突预测工仅两人,不能满足瓦斯治理工作需要。
3、矿井生产布局与接替方面。主要是采区内部局部接替紧张造成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防抗灾能力弱。如毛郢孜矿Ⅲ2采区布局相对集中。大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布局与接替还不能满足在无保护层开采时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的需要,仅能做到“边抽边掘、边抽边采”。
4、通风系统方面。一是部分矿井专用回风巷设置不符合要求,高瓦斯矿井中如袁庄、岱河、朱庄、永固、许疃等矿个别采区专用回风巷内安设乘人装置;袁庄、双龙公司个别采区只布置两条上山,回风上山安设运煤设备;刚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石台、桃园、童亭、毛郢孜矿专用回风巷还不能完全符合要求。二是部分矿井一个工作面的回风经过另外一个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系统防灾、抗灾能力差,如杨庄、临涣、石台、芦岭、孟庄、前岭矿都存在此问题。三是部分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存在风速超限现象,如祁南矿一水平大巷部分地段风速达12m/s,朱仙庄矿85人行上山部分地段风速达9.07m/s,双龙公司中央风井回风道部分地段风速达10m/s。四是多数矿井采区变电所通风系统不独立。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职工防突知识培训方面。主要是刚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石台、桃园、童亭、毛郢孜、孟庄五对矿井以及刚恢复生产的许岗矿未按照规定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突知识培训,大部分矿虽已开展培训工作,但质量不高,进度较慢。
6、“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方面。一是刚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石台、桃园、童亭等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对突出煤层所有的工作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石台、桃园、童亭、许岗、北辰、国通公司等突出矿井未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三是石台、桃园、童亭、许岗、北辰、国通公司、孟庄等突出矿井未按规定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四是部分刚升级的突出矿井未按照要求补充完善工作面防突措施。
7、开采突出煤层方面。一是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采区未编制突出煤层防治突出设计,如孟庄矿Ⅳ1采区、石台矿Ⅲ1采区。二是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能按照要求开采保护层或对突出煤层进行预抽,如芦岭矿Ⅱ88准备采区不能做到首先开采保护层;刚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五对矿井未对突出煤层进行预抽。
8、瓦斯治理地质图方面。主要是石台、桃园、童亭、毛郢孜、许岗、北辰、国通公司等突出矿井未编制瓦斯地质图。
9、安全监控系统方面。主要是风门开关、风速、压力等传感器设置较少。
10、矿井供电及机电设备方面。一是刚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五对矿井井下使用架线电机车、水平泵房设备大多为非防爆型。二是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故障较多,造成瓦斯超限的次数较多。三是大部分矿井高瓦斯区域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三、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建议
1、坚决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
2、落实专家技术“会诊”提出的重大隐患和技术改造问题。
3、矿井生产布局、采区设计、采掘接替必须优先考虑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区域性瓦斯治理需要,必须确保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符合规定。
4、加大瓦斯地质工作研究力度和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的投入。
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指令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防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监察简讯】
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窦永山到淮北监察分局检查指导
2005年7月15日,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窦永山在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徐安昆的陪同下到淮北监察分局检查指导工作。窦永山在听取了淮北监察分局工作汇报后,对淮北分局几年来监察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特别是对矿井生产计划的监察,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他希望,淮北分局要继续坚持在监察执法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察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监察,注重收集并及时反映核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核定办法自身存在的不足,注重监察矿井生产计划、有关图纸、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注重监察“一通三防”特别是通风系统稳定性,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事故通报】
七月中上旬,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发生三起事故死亡三人
2005年7月4日5:10分,临涣煤矿一中车场一工人在用电机车处理掉道的装运支架的平板车时,因道木抵在平板车的一头滑落,致使电机车前行将其头部挤在支架尾梁与机车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7月9日17:50分,童亭煤矿八二车场一工人在没有停掉架线电源的情况下,爬上矿车卸黄砂,被架线直流电击伤致死。
2005年7月19日15:00分,许疃煤矿东翼回风大巷承担施工任务的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公司许疃项目部一工人到工作面耙装机后左帮的开关处送喷浆机的电源,巷道左帮突然片落一块浆皮(长5000×宽3500×厚300mm),将其挤在矿车上,导致胸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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