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焦作市近日召开的打击煤矿和腐殖酸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暨安全大检查会议上获悉,为促进我市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从近日开始,市安监、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监察、工商及电业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煤矿和腐殖酸矿违法生产。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将依法关闭以下七种违法生产矿井:一是无证非法生产矿井;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三是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四是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五是有非法转让、越层越界采矿行为的矿井;六是未经当地政府验收批准而擅自恢复生产的小煤矿;七是不参与资源整合、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
焦作市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小煤矿,需要下井维修的,下井维修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八名,且维修措施须经县市区煤矿主管部门审批,市煤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市安监局、当地县市区政府要委派两名监管人员随维修人员下井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生产;坚决打击在停产整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借维修之名违法生产的煤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治理期间以维修名义违规开采的小煤矿,发现一个立即关闭一个。对于近期我市的腐殖酸矿开采呈现的蔓延之势,我市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新矿,对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未经安全许可而擅自从事施工生产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
焦作市在此次活动中特别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和各类事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对非法违规开采的煤矿和腐殖酸矿要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凡属于应关闭取缔的矿井而未关闭取缔的,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打击煤矿和腐殖酸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过程中,要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现公务人员和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有利益关系或在幕后纵容及为非法矿井充当保护伞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地区以及性质恶劣的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打击非法开采的强大舆论声势。
来源:焦作日报 原作者:丰舒潍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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