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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发的了"7.13"特大煤矿透水事故 监管不力酿成事故玩忽职守获刑一年

2004/9/24 0:00:00       
    去年,登封市发生了“7·13”特大煤矿透水事故,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最后一名责任人进行宣判,该市原煤炭局白坪煤管站站员刘洪涛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4月,刘洪涛在负责白坪乡东风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在已经发现东风煤矿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该矿进行整顿及整改,致使东风煤矿在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 规定、工人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情况下,长期违规进行井下作业,最终造成东风煤矿于2003年7月13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的严重后果。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洪涛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矿监管不力,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刘洪涛在此次事故中不是直接责任人,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情节,可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3年7月13日晚,登封市白坪乡东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1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该矿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隐瞒不报,后又全部逃离现场,贻误了抢救时机。次日早晨,接群众举报,后在十几天的时间里,先后有500多名抢险队员投入现场抢险,但由于透水事故发生后井下塌方严重,21名被困在井下的矿工最终未能脱险。
    今年8月2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造成21名矿工遇难的“7·13”特大煤矿透水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鸿林、张现伟有期徒刑三年;王国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杨铁墩、王文治、张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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