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兴宁8月10日电(记者凌广志)广东大兴煤矿“8·7”事故抢救指挥部副总指挥、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10日上午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对两名在事故抢救中失职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大兴煤矿副井值班人员石泉(罗岗镇党委委员)、曾宪基(兴宁市煤炭局干部)在9日晚值班期间,未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造成水位情况未能按时上报,且水位上报情况不准确,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指挥部要求参加抢救工作的全体人员忠于职守,如再发生类似失职情况,一律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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