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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 电煤运输也开"绿色通道"

2004/9/21 0:00:00       
    日前从来宾市交通局获悉:从9月13日起,来宾市已开始正式发放电煤《道路运输通行证》,一车一证,可重复使用。截至记者发稿前,已有合山、兴宾等地用煤企业及运输业主前来领取,共发放了64份。
    据了解,为缓解电煤铁路运输困难,确保火电企业生产用煤,自治区治超工作协调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对区内的电煤公路运输车辆发放《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明确了具体发放办法及超限的认定标准。
    9月9日,来宾市经委从自治区经委领回电煤《道路运输通行证》500多份,要求各县经委通知辖区内用煤单位及时提交用煤报告,尽快到有关部门办好《通行证》领取手续。具体办证的规定是:各县级经委负责统计运输电煤的车辆数量、确定煤源供应点和运送点,然后向市经委申请领取《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发放到电煤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主;外地运输电煤车辆的车主,可到电煤需求单位所在地的市经委申请领取。持有《通行证》的专用运输车辆,经距离煤炭装载源头最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过磅检测,对车货总重未超过认定超限标准5%的,各级交通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罚款、卸载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凡持《通行证》从事非电煤运输的,当场收缴其证;对运输途中确有二次装载等超限运输嫌疑的车辆,经检测确实超限5%以上的,亦当场收缴其证,强制卸载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应依法缴纳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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