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7岁的高永亮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一名正科级纪检委干部,2004年5月被郑州市纪委借调,参与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
调查期间,高永亮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调查对象胡志忠。此后高永亮利用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接触胡志忠的便利条件,多次向胡志忠透露案情、查处进展情况,并替其向外传递消息,致使胡志忠与他人相互串供。高永亮以此为筹码,先后7次从胡志忠及其家属处索取报酬13万元。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后悔不已的高永亮当庭痛快认罪,并且不请律师为其辩护,表示甘愿接受法律的惩治。
法院认为,高永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参与办案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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