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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民生活用煤 政府补贴救济到户

2005/8/19 13:23:41       
    金阳时讯消息  近日,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解决辖区内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责任,采取政府补贴、救济到户的方式,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 

    据了解,为了解决好由于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价格上扬,农民购买生活用煤费用增加,造成一些地方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发生困难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意见》。 

    《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困难户等贫困农民的生活用煤问题。对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补贴采取直补到户的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努力筹措补贴、救济资金。各产煤县(市、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补贴资金可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资金中列支,产煤地区非产煤县(市、区)从所在地(州、市)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资金中协调解决。

    各有关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物价局要会同省监察厅、省煤管局制定监督管理的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贫困农民切实得到帮助。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产用煤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少数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哄抬煤价。

    要大力发展薪炭林、积极推广沼气等新型能源,积极推广型煤、节能灶具等方式,通过多种办法解决农村家庭燃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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