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知汝州市发生矿难的消息后,许多自称媒体的“记者”纷纷赶到汝州市发放“工资”现场领取“封口费”。
河南消息
8月15日,知情者反映:一位自称是《河南商报》的“杨姓记者”在采访汝州一起煤矿事故中,收取出事煤矿“封口费”500元。为查明真相,《河南商报》记者先后两次赶到汝州采访,结果却令人大吃一惊……
媒体相告汝州领工资
引发包括自称河报记者在内的众多“媒体记者”前往汝州“领工资”源于一场矿难。
据知情者透露,7月31日,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突发透水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多名工人得以逃生,但仍然有人员伤亡。事发后,矿主不见踪影,此事被当地隐瞒。
8月13日,汝州市寄料镇发生矿难消息被知情人透露给省内多家媒体,而后通过手机短信广泛传播,此间接到手机信息的媒体记者称传告消息者为“奔走相告委员会”。知情者称接到矿难信息者达500多人。次日下午,得知信息的“记者”陆续来到汝州,全市各大宾馆、饭店、小旅社都住满闻讯而来的“领工资”人群。
与发“工资”者接触
8月15日,记者来到当地新闻主管部门,接着在汝州大厦宾馆208房间,遇上三位自称省内“三农杂志”记者,正在与汝州寄料镇政府企业委杨主任和镇工业办的工作人员讨价还价。杨主任让刚来的记者先等一下,接着继续讨价还价(下面是他们的一段对话)。
杨主任:你们既然来了,我们也不好说啥,但是钱真的让先来的人领走了。
媒体:你们看着办,反正我们来一次也不容易,又开着车,就车这一项花费就不少。
杨主任:来的都是朋友,我们也不能说不欢迎,但要按规矩办事。
媒体:我们都知道,也不是第一次来,你们也不是第一次出事。
杨主任:既然知道就好,你们既然是“三农”的人,今天就来了十几个,你们自己说咋办?我刚才说了,既然来了也不能让你们空着手走,这样吧,每人100元。
媒体:你们是不是看不起我们,我们都这么大的年龄了,还有这么高的个子,朝这儿一站也不能只给100元。
杨主任:要不照顾你们一下,每人300元咋样?
媒体:不行。
分级别集体发“工资”
10分钟后,寄料镇工业办工作人员让记者到208房去,记者签名后领到1000元(回到单位后将此款上缴)。杨主任告诉记者,昨天分次拿来20万元,今天给你们发的是余下的钱,汝州太穷,在煤矿事故中这是最少的,与登封、新密二市煤矿事故发红包相比是小儿科。他们给各家媒体分级别发钱:1.凡是自称来自中央级大媒体的每人500~1000元,2.凡是自称来自省内各大媒体的标准是200~500元;3.其他市级媒体200元;跨行业、跨地区媒体每人100元。此次发放中共有100多家媒体、480人领走20万元。
据介绍,20万现金是乡政府从农村信用社贷款,至于为何要贷款给“记者”发“工资”,是因为市里有位领导对口管理这家煤矿……
“媒体”记者再集汝州
随后,记者再次接到知情者报料:“杨姓记者”又到汝州领“工资”。原来,8月3日,汝州小屯镇五·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地政府再次采取瞒报手段,但与7月31日寄料矿难一样,矿难还是被新闻线人获知并通知媒体。
8月17日下午,大批“媒体记者”再次云集汝州。次日14时,记者再次来到“工资”发放地———汝州天鹅宾馆,看见停车场停满各式“新闻采访”车,数十人停留在宾馆大门口,一楼沙发和宾馆6楼走廊里都是排队等候领钱的人,会议室不时走出一些刚领过工资的“记者”,有人还边走边说,“还是老样子,200元,别急,都有份”。
政府官员怕惹假记者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会议室入口处是一个主席台子,并排摆着两张桌子,台上就座的据说是汝州市委一位官员,同台的是小屯镇企业办白主任。工作人员让大家静下来,然后开始“训话”:“昨天有些人给我打电话,说我不给弟兄们照个面,我怎么能跟你们照面?照面的目的就是让我给你们安排吃住,我为啥要给你们安排食宿,你们是自己来而且是来曝光,又不是我请你们来,再说在座有几个是真正的新闻记者?中宣部、省委宣传部都有明文规定,不准你们这样搞。刚才已经发了100多个人,今天发了钱你们以后就不要向(煤)矿打电话,此事到此为止。”
训话结束后,开始有秩序发放“工资”,跨行业采访者每人100元,综合性媒体每人200元。所有人离去后,汝州市委这位官员告诉记者,从上午到现在,共有300多人领走10多万元,其中真记者不到三分之一。尽管这样,这些被称为假记者的人当地得罪不起,假记者与真记者相互有牵连,可以找到真记者发稿件,最让人头痛。
记者追问,如此发钱你们不怕出事吗?这位官员称,“我们对这些假记者也恨之入骨,谁能治治这些假记者呢?”经核实,那个打着河南商报旗号来领两次钱的杨勇并不是该报记者或工作人员。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