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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违法勘查开采要受严厉查处

2004/9/20 0:00:00       
    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确保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在全省依法深入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查处“以采代探”违法行为。对于未经批准边探边采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圈而不探”的违法行为。对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的处分。
    查处煤矿企业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煤矿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及准采煤层开采矿产资源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在界内巷道设立封闭和警示标志,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查处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评审、评估、登记、统计中有违法行为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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