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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使用高污染燃料最高罚10万

2004/9/19 0:00:00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运入和燃用高污染燃料,乌鲁木齐市的民用炉灶应当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煤。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将被处予200元到10万元不等金额的罚款。9月19日,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 则。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许可制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由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由乌鲁木齐市市政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严管区。不论是集中供热锅炉或民用炉灶,在高污染燃料严管区内都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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