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黑洞”
宁武矿难余波未平,8月1日,原平市的一家私开小煤窑又发生瓦斯爆炸,6条生命瞬间消逝。8月18日,长治襄垣县一座小煤矿的爆炸又造成6人死亡,23人受伤。作为产煤大省,我们在获取资源的同时,实在无法具体统计有多少生命被“黑洞”吞噬。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事故是在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并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和认定以后一发再发的。
没有安全保障的小煤窑为何屡关屡开?死不瞑目的生命让我们决心撕开小黑窑的黑幕,看看其中的究竟。
如果按行业来分,最容易产生暴富一族的,恐怕就是矿业领域了。山西小煤窑开采的普遍性,开采者的人数众多,开采产品的流通之广,开采的规模之大,足以说明问题。据统计资料显示,小煤窑的产量已超过国有重点煤矿,占据了煤炭产量的大半壁江山。
针对小煤矿低水平重复建设、非法生产、乱采滥挖、伤亡事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小煤窑治理整顿的力度,进行了大规模的关闭取缔非法小煤矿行动。即使如此,关闭取缔小煤矿的工作仍举步维艰。
本报记者历时数日,走访了我省从南到北的40余名小煤窑主,试图以旁观者的角度,来看看他们和社会的关系,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他们的酸甜苦辣等等,或许能让读者对这个特殊人群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难以测算的成本
小煤窑是怎样发财的?虽说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但再是外行也知道一个生意场上最简单的道理,即成本和售价之间相差越大,所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多。小煤窑最大的优势即在于成本的绝对低廉,而售价却不会比国有煤矿低廉多少,怎不会获得丰厚的利润?小煤窑不同于大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具体的开采成本,除了小煤窑主自己,别人很难确切搞清。因为他不要别人搞清,他的所有的奥秘即体现在如何降低成本上,当然这些奥秘是不能明示于人的。
记者和孝义市的一位小煤窑主聊天时,曾力图搞清他的开采成本,但他总是不肯透露。这位小煤窑主姓刘,按照行规,我也称他为刘矿长,小煤窑主很讨厌别人称其为窑主,而喜欢人们称呼其“矿长”。
刘矿长的小煤窑所在地区,大多煤质不好,主要是灰分太高,因而售价比较低。2004年底,煤炭资源供应紧张,煤价暴涨到每吨400元,刘矿长的小煤窑煤质较好,能卖到每吨580多元。成本呢?刘矿长给我算账:他的矿年产量8000吨左右,每吨的人工费大约190元,材料费45元,再加上电费、各种收费等,吨煤成本400余元。他是向村里承包的矿,每年上交承包金要50万元。他叫苦说,七扣八除,剩下的钱就“只够买壶醋了”。
记者也给他算笔账:他的实际人工费每吨超不过120元,采煤工工资按吨煤产量计件,基本上每吨不超过30元,加上一些辅助工人很低的固定工资,如绞车工最低的每月500元,技术、管理人员工资稍高一些,每月也不过1200元左右,因此,无论如何吨煤人工费也不会超过120元,材料费只是些木料,很少有钢材支护,也达不到45元,且按45元计;电费更不会有多少,除了提升和通风用电,其他基本都是人工,如果需要大量排水则费用相对较大些,但他的矿井并不大,这样撑死算,吨煤电费也超不过20元;大头应该是税费,就按刘矿长所说,平均吨煤30元,再加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吨煤成本超不过230元。在国有煤矿中大量存在的成本增支问题,如标准化建设,大量的安全设备、安技工程投入、工人劳保福利、住房基金、医药费、大量的管理费等在他的小煤窑都不存在。因此,记者对他说,你的吨煤利润至少在400元左右。
刘矿长略显意外,笑着说你对煤矿还挺在行,但不知道开煤矿的其他成本也高得很哪。他说的其他成本不是生产经营成本,而是需要打点一些部门和官员的费用,对他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当然应该计入成本中。但即使如此,他的利润也是惊人的,仅按其8000吨的年产量,其利润就在320万左右。
资源抢夺战
小煤矿发的最大的财,就是资源财。他们开采的资源都是国家的,是国家的资源奠定了他们发财的基础。他们不但占有国家资源,而且还毫无顾忌地乱挖滥采,大量破坏和浪费国家资源,与国有矿山争抢资源,严重威胁到国有矿山的安全和生存。他们有的越界开采,利用大矿的通风、排水条件,用国家的资金和人力来为自己创造生产条件,有的破坏国家投巨资准备的生产工作面,有的为了多采一点煤,不惜破坏大矿的防水煤柱,造成大矿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巨大经济损失。
除了和大矿争抢资源,小煤窑主之间也争抢资源,为此而引发的血案也层出不穷。
2004年2月5日,位于灵石县和汾西县之间的那起特大煤矿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就是因双方争夺资源而酿成的重大惨祸。
小煤窑主为争夺资源,各种手段都可能用上,听起来让人瞠目结舌。
有位王矿长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王矿长和另一个小煤窑主因资源发生纠纷,双方各不相让,双方雇的矿工也各不相让。协调未果,就动起了手,双方在井下展开了炸药包大战,结果王矿长大获全胜,将对方的人炸成重伤一名,轻伤数名。人家当然不干,一纸诉状送到法院,再加上给法官使劲,判了王矿长三年徒刑。王矿长出来后,便寻找机会报复他的仇敌。
机会终于来了。和王矿长作对的小煤窑主的矿上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王矿长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多方活动,将对方送进法院,判了几年,王矿长高兴地说:“怎么样,好玩吧!”
有一次在一个煤矿采访,这个煤矿负责人说与他们相邻的一个小煤矿屡次越界开采,前两天与他们的巷道掘透,结果小煤窑井下不知什么原因起火,滚滚浓烟把他们井下的十多个人熏倒了,而小煤窑却安然无事,因为人家在进风巷,他们在回风巷。当时,他们就派人进行检测,看是不是煤层自燃,是否一氧化碳含量高而引起的中毒,但检测时一氧化碳含量很低。后来才搞明白,浓烟是小煤窑主故意点燃的柴火。在井下连火星都不能见,故意烧柴无异于引火自焚。煤矿负责人摇头苦笑,这都是轻的,那个小煤窑主有一次为争夺资源,不但在井下点火,还在柴火里放上锯末和辣椒面,把对方工人呛得没法干活,虽说后来受到煤炭管理部门处罚,但却达到了抢占资源的目的,与那点处罚比起来,还是合算得多。
知情人说,许多小煤窑主为争夺有限的资源,什么手段都可用上,谁还管安全不安全!
投入的“黑洞”
小煤窑事故多、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是窑主们舍不得花钱进行安全投入。一些起码必备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能不投入就不投入,能少投入就少投入,因为要花自己的钱,会提高成本,会少赚取利润。这是小煤窑成本低,能同大煤矿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大部分小煤窑仍采用原始的采煤方法,有的井下用骡马拉煤、有的甚至用人工背煤。
有的小煤窑为降低成本,甚至到了可笑的地步。在蒲县克城镇一个小煤窑,就见过用小辘轳提升煤,四个彪形大汉,一边两个,把一百多斤的煤桶绞上来,井口甚至连几块木板或石头、砖头加固一下都没有。记者问窑主为何不用绞车提升,一个最小动力的绞车,也比人劲大、省事、效率高呀。窑主的回答竟然是:“买绞车要花钱,用电也要花电费,成本高了不合算。”
小煤窑主为降低成本,井下甚至大都用骡子运输,在所有的牲口中,只有骡子吃得少,力气大,又杂病少,因而成了运输煤炭的“主力军”。甚至有的矿把原有的矿车、轨道、绞车都放弃了,而全部改用骡子。这样,井下的成本就只有放炮用的雷管炸药、骡子和人工了。一头骡子在井下一个班根据运输距离不同,大约能拉十几车,车是用一般的胶皮车轮,车厢是四面有车帮的自制的铁车,一车大约能装煤0.5吨左右,每头骡子拉一车煤平均费用不到10元钱。由此也带动了骡子交易市场的异常红火,一头骡子的售价从2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规模稍大一些的矿井,几十头骡子拉煤的状况,蔚为壮观。
成本是低了,国家的资源呢?小煤窑主心里非常清楚。一位小煤窑主说,骡子拉车的成本只有二三十元,但回采率也很低,最多只有一半的资源能弄上来,其他的都糟蹋了。一个能采十年的矿,骡子拉车三五年就到头了。管他呢,先自己挣了钱再说,资源嘛,又不是自己的。
按国家规定,煤矿井下起码要配备瓦斯报警器、一氧化碳检测仪、主扇风机、局扇风机、自救器等,可这些都需要投资。比如对瓦斯和一氧化碳,要有瓦斯员三班跟班,可许多小煤窑主为了省钱,没有瓦斯员不说,还用土办法代替。为防止引起瓦斯爆炸,井下绝对不准有烟火、明火、明电,甚至连穿容易引起静电的化纤衣服都不行。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些小煤窑主竟然用打火机检测瓦斯气体。一般方法是,先下到井底打开打火机,看打火机的火苗,如果火苗着得好,就表明下面情况挺好;如果火苗灭了,就说不行,让工人们注意点。这让人想一下就出冷汗的事,小煤窑主却习以为常。
为了检测井下是否有有毒气体,小窑主们想出了往井下放鸽子的主意。他们把一只鸽子用筐放下去,如果鸽子到了井底活着飞上来就说明没有问题。可鸽子是活的,它有翅膀,咋能老老实实任你将它放到黑咕隆咚的井底?结果,放了不到一半,鸽子就欢快地飞了上来,小窑主以为这下可安全了,结果人一下去就上不来了!
矿工们的“生死合同”
都知道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而一个在小煤窑打工的矿工的生命,在小煤窑主那里却有着明白的标价。前几年死一个人,能赔上3万元就算是高价了。
2002年,灵石县公安局破获一个专门从车站等地诱骗民工,然后不出几日,就将骗来的民工在井下打死,冒充死者家属诈骗煤矿钱财的犯罪团伙,团伙中十多名成员落入法网。耐人寻味的是,短短两个月时间,这个犯罪团伙就在井下打死30多人,诈骗人民币几十万元,许多外出寻梦的青年连名字都没留下,就变成孤魂野鬼。
记者曾见过一份“采煤合同”,上面写着:“1、因瓦斯引起的死亡者,一次性付给安葬补助费一万元,一切后果由死者家属负责处理(含小火灾造成的事故在内)。2、因瓦斯引起的烧伤者,根据烧伤程度由本矿一次性付给伤者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3000至5000元,由伤者家属负责医治。3、因顶板造成的死亡,本矿一次性付给3000元的安葬补偿费,由死者家属负责处理一切后事。骨折一指500元,两指1000元,三指以上及其他部位骨折,本矿一次性付给伤者5000元医疗费用及其他补偿费。4、因本人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本矿一概不负责任。本人对他人造成事故,应与本矿共同负责所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种带有浓重血腥味的所谓“采煤合同”还有许多,这都是由小煤窑主们自己拟定的,之所以要和矿工签订这种不合理的合同,主要是以下几点考虑:可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以严格劳动纪律,最后一点最重要,那就是小煤窑主用其避免纠纷。一般情况下,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都比较低,一旦发生了事故,合同上规定要赔偿1000元的,如果小窑主赔偿上2000元,基本上就可以把事情摆平。
小煤窑主和矿工们签的“生死合同”,足可以看出小煤窑主的黑心,但更令人悲哀的是,矿工们也愿意挨宰,“打的愿打,挨的愿挨”。一位矿工说:“在我们老家四川,一年辛辛苦苦都挣不下3000块,下煤窑虽然危险,可一年就能挣好几万元,我们就算是提着脑壳,能为家人挣几个,也值了!”
2004年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各类煤矿若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者,除追究矿主责任外,死亡者得到的赔偿金应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不知道现代“包身工”们听到这样的消息,会发出什么感慨……
来源:山西法制报 作者: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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