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检察院获悉,在邯郸市峰峰矿区永顺煤矿特大透水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翟雷明、苗海超、张二矿、张院生、王延增等5人,日前由峰峰矿区检察院向峰峰矿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9月21日,峰峰矿区大社镇牛儿庄村永顺煤矿违法越层越界开采9号下架煤层,致使9号煤层巷道底板透水,淹没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牛儿庄矿及五矿的两个采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间接损失1.5亿元。
事故发生后,峰峰矿区检察院经侦查,认定大社镇煤炭工业办公室安全员翟雷明、苗海超涉嫌玩忽职守罪。2004年6月,峰峰矿区对全区小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翟雷明、苗海超受大社镇煤炭工业办公室指派,应对永顺煤矿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禁止该矿一切生产和维修活动。2004年7月初,永顺煤矿私自开始生产出煤,并越层开采9号下架煤层。由于翟雷明、苗海超没有对该矿实行24小时监控,未能及时发现私自生产,导致9月21日发生透水事故。
同时峰峰矿区检察院认为,大社镇煤炭工业办公室主任张二矿,副主任王延增、张院生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查,三人明知翟雷明、苗海超长期脱岗,不但没有加以制止,反而在区政府一再强调对永顺煤矿严防死守的情况下,于2004年9月20日研究决定将两名安全员全部撤离该矿,使永顺煤矿处于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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