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还在继续,8月19日,《河南商报》又报道了河南汝州一煤矿突发透水事故后的情况,令人惊愕的是,当地政府官员面对真假媒体记者,公然大发“封口费”。
这些当地官员为“封口费”想出了一个很好听的词——“发工资”,于是,真假媒体记者蜂拥而至,仅在8月14日一个上午,就有100多家媒体的480人领走了20万元。尽管知道很多人是假冒记者,但汝州方面依然出手大方,来者不拒,人人有份。正如当地市委某官员所言:“我们对这些假记者也是恨之入骨,可假记者与真记者相互有牵连,他可能发不了稿子,但他可以找到真记者发稿件。”
在这里,我暂且不去评论有多少真假记者从中谋利,我只想说说这些政府官员,在这次“发工资”行动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出事矿主为避免丑事外扬,不惜花钱消灾,买通记者,这样的事倒也不新鲜。比如,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发生矿难,就有11名记者被摆平,倒在黄灿灿的金元宝下。但是,由政府官员出面,明目张胆大规模地给媒体记者“发工资”,这还是头一回见到。
据说,给记者“发工资”的钱是乡政府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来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给记者“发工资”呢?是他们体恤记者的辛苦吗?报道是这样说的——“因为市里有位领导对口管理这家煤矿……”原来如此,出了矿难死了人,对矿主而言,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对当地某些政府官员来说,结果同样可能是乌纱帽不保。于是,想尽一切办法,能瞒则瞒,能堵则堵,封住记者的嘴,让事故真相永远埋在地下,千万不能让上级领导知晓,成为一些官员的惯性思维。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宁可错给一千,不能漏掉一个”,哪怕是假冒记者,也一律发给“封口费”,以防不测。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察整治力度,并三令五申强调事故必须及时全面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但瞒报事件仍不断发生。在相关责任人看来,矿难捂住了,企业就还能继续生产,还能挣来大钱,当地官员也能保住官帽,逍遥自在,反之,大家都得遭殃。所以,很多人选择了在瞒报上赌一把。发生在汝州的这起瞒报事件,就是在这样背景下的一场典型的“生死之赌”。
我们常常说,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往往有官商勾结的腐败。此话一点不假,“8·7”矿难验证了,汝州事故不也一样吗?时下全国检察机关正在集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严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那么,对于汝州的这起丑剧,不光要严查不顾工人死活的黑心矿主,更要严查那些混杂其中的政府官员,是谁给他们权力发记者“封口费”的,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他们在这些矿井中有多少利益,当地又有多少地方保护主义?推而广之,全国类似的事件还有没有,还有多少?
如果不把这些问题查清楚,“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的悲剧还会大量上演。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覃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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