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中国煤矿井下采掘一线80%以上为缺乏培训的农民工的现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
安监总局要求,所有煤矿职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安监总局还要求,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前应进行文化课补习。
矿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安监总局要求,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特别是中小型煤矿,要及时组织职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依托大型煤矿企业进行培训。
来源:中新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