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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清查煤矿“官股” 重点锁定开县等10区县

2005/8/28 8:59:00       

    昨日起,重庆市开始清查煤矿“官股”,10月底前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这是记者26日从重庆煤监局获得的消息。
    国务院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投资入股煤矿的公务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投资。市长王鸿举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也要求多个部门对全市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的股东进行一次认真清查。
    26日,重庆煤监局、市经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到10月底,由联合执法组对全市煤矿的“官股”进行重点清查。重点锁定开县、奉节、巫山、巫溪、城口、秀山、黔江、江津、万州、石柱等10个区县(市)。
    在这次执法中对应关闭取缔的矿井,立即坚决予以关闭,采取措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并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26日,重庆煤监局还针对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就本市煤矿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各地要开展矿井水害调查和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的原则进行整改。
    重庆煤监局表示,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整改达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整改任务特重的区县破例也只能延至明年一季度,逾期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童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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