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28日电 (记者 谭博文) 煤炭大省山西日前要求各市县严查“官煤勾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山西省近年来对“官煤勾结”已经进行过严厉打击。今年以来,晋中市灵石县的3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暗中参与、包庇私开矿及失职、渎职受到严肃处理。临汾市51名参与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受到查处,因私开矿问题,一名常务副县长被撤职,两个县的地矿局长被撤职,另外一名县公安局副局长为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也被撤消了职务。
据了解,在一些地区,官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煤矿的“保护伞”,一些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官员和矿主联手牟利,许多违规煤矿被“做”成“合法”煤矿,“官煤勾结”导致了大量的煤矿事故。
对此,山西省要求,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严肃查处。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据悉,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8月初的广东大兴煤矿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涉难。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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