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毕节地委、行署出台“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责任追究”新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查获一例非法煤窑或非法煤炭转运站存在的,追究县市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政治责任;对非法煤窑炸封关闭打击不力、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原则上给予乡镇分管领导撤职处分。
对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的,追究乡镇主要领导人直至县市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从重给予乡镇分管领导人的处分,原则上责令县市分管领导人引咎辞职。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加重乡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原则上给予县市分管领导人的撤职处分,给予县市主要领导人降级或引咎辞职处分,追究地区分管领导人直至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邓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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