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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阳埠“8.15”非法采矿事故原因已查明

2005/8/30 10:36:32       
     8月15日,赣县阳埠乡新联村山龙组桂坑非法采矿点发生一起死亡2人、轻伤2人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市长王昭悠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事故真相,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8月18日,市政府成立赣县阳埠“8·15”非法采矿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李启明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矿管局、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发生后,赣县政府及时对事故进行了前期调查,做了大量细致的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等多方取证和科学分析,日前已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非法采矿为时已久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赣县阳埠乡新联村桂坑金矿点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即有一些民采活动,并遗留有部分窿道。

  2002年,南康市赤土乡赤土村人邱万忠,与在赣县阳埠乡坳头金矿点(属非法矿点)开采的广东省南雄人刘兴益一起,利用原桂坑金矿点遗留的一处平窿,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非法采金活动,组织民工重新拓宽平窿,开拓了一盲竖井和沿脉平巷。2003年7月,在距矿点约2000米处的阳埠乡新联村山龙组村旁,又建成了小型选厂,选厂动力供电系统由阳埠乡供电营业站配送。采矿活动时断时续,自2002年至事故发生时止,实际采矿时间约7至8个月。今年2月至6月,进行过断续采矿活动。8月2日,邱万忠招来南康市赤土、信丰县小江等地的6名民工上山,继续进行采矿。采矿点已形成的井巷结构为:平窿盲竖井开拓,平窿长约70米,盲竖井深约25米,沿脉巷道数十米。竖井提升采用卷扬机加简易吊篮。地面及选厂设备有:柴油发电机2台,空压机2台,鼓风机1台,潜水泵数台,摇床、球磨机、破碎机各1台。

  今年2月,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侯村人侯培槐、侯庆根,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该矿开采。邱万忠等人达成口头股权协议:邱万忠、邱金峰占32%(其中刘兴益占5%),侯志海、侯培槐、侯庆根三人以技术入股,占68%。具体分工为,邱万忠为金矿点总负责,协调外部关系,侯志海负责金矿生产管理、机电维修及指导井下采矿工作,侯培槐、侯庆根主要负责选厂。

  该矿点使用的火工产品,经查证系持有爆破员证的赣县阳埠乡新联村人卢俊辉、许丰坛和南康市赤土乡人付声荣等人,在赣县阳埠公安派出所取得审批《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后,由邱万忠本人或由爆破员持《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从阳埠炸药库点买得。

事故发生于竖井之中

  8月15日上午8时许,民工付声辉、兰福州、兰希忠和周福春等4人进窿抽水,付声辉负责操作绞车,兰希忠和周福春下盲竖井安放水泵,兰福州在盲竖井口听信号。当时,兰希忠和周福春乘简易吊篮下井,井底积水深约3米。

  约十分钟后,付声辉和兰福州听到一声落水声,两人赶紧走到井口往下看,只见一人斜靠在挂水泵的井底木架上,另一人不见了。两人大喊兰希忠和周福春的名字,但井下无人回应。兰福州对付声辉说:“肯定一个人掉进水里去了。”于是叫付声辉把吊篮拉上来。付声辉赶紧跑到绞车边,操作绞车往上拉,但是拉不动,又往下放,也放不动,继续开动绞车往上拉,最后将吊篮拉上来,吊篮内无人。兰福州就说他下去看一下,付声辉刚把兰福州放下去,兰福州就大喊,叫付声辉把他拉上来,一拉上来兰福州就说:“不行,下面缺氧,我头晕,见不到人,没了。”付声辉和兰福州跑出窿口,到窿口的工棚叫邱国忠,这时邱万忠刚好也来了。四人又进入窿子,兰福州和邱国忠乘吊篮下去,下到竖井底部时,发现兰希忠口吐白沫,呼吸急促,呈半昏迷状斜靠在挂水泵的木架上,周福春则不见了。两人也感觉缺氧头昏,忙把兰希忠揽进吊篮,一同升井,将兰希忠平躺在工棚里。

  此时,侯志海刚好到了,邱万忠、付声辉、邱国忠和侯志海又进了窿子去救周福春。由侯志海开绞车,付声辉和邱国忠下井底,站在挂水泵的木架上,这时两人都感觉到头晕,呼吸急促,付声辉就大叫:“不行了”,随即两人陷入半昏迷状态靠在竖井壁上。这时兰福州又来到竖井口,听到呼救声,一个人坐吊篮下井,将付声辉揽进吊篮,又揽了一下邱国忠,揽不动。此时,兰福州也觉得头昏,便叫升井。升井后,两人平躺在窿道里。接着,侯志海又乘吊篮下井,几分钟后,侯志海站在吊篮内,双手抓着邱国忠双肩衣服提着邱国忠升井。在离竖井口约1米处,邱万忠看见邱国忠在外面,侯志海低着头,脑袋也在吊篮的外面,邱万忠感觉侯志海的后脑会碰到架在竖井口的木头上,赶紧喊停,侯志海就叫:“快点,快点”。邱万忠赶紧左手抓紧钢丝绳,右手往下伸,想去拉邱国忠,手还没有伸到一半,侯志海支持不住了,结果邱国忠掉下竖井去了。侯志海又坐吊篮下去,但未发现邱国忠和周福春两个人。此时是上午9时许,竖井口的鼓风机还未开启。

  10时许,邱万忠打电话给阳埠乡新联村山龙组的丁文贤,叫他帮忙找一下当地的“赤脚医生”严某上山来看病,并让其找几个人上山帮忙。11时许,丁文贤等4名村民和严某都相继赶到了山上。丁文贤和付声辉下了竖井几次去检查水泵并重新安装水泵抽水。下午1时30分,井底积水终于抽干,邱万忠、侯志海和侯培槐(上午约10点赶到事故现场)等3人在竖井井底找到了邱国忠和周福春的尸体,并分两次拉上地面。当晚,邱万忠组织村民将两名遇难者尸体抬到信丰县西牛镇可以通车的地方,连夜运至南康市殡仪馆。

  当晚,阳埠乡和赣县公安局分别接到事故报告,乡政府以及赣县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赣县公安局还派出数名民警赶赴南康,监控5名业主,处理善后工作。目前,2名遇难民工亲属已领取26.2万元赔偿金,2名遇难者尸体已火化。

  8月18日,赣县县委、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并部署了对非法矿山进行全面整治工作方案,再次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再落实。

事故原因值得深思

  事故调查组介绍,根据调查分析,赣县阳埠“8·15”非法采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采矿点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井巷通风不良,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业主和矿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保知识,在未对矿井进行通风之前,盲目下井作业,冒险组织救援。事故的间接原因存在于多方面,而且值得深思:

  一是基层政府管理失职。邱万忠等人2002年在该矿点从事非法采矿活动断续持续时间长达数年之久,但阳埠乡政府监管不到位,有关人员于去年10月、今年3月和6月等多次进行排查,发现无人作业,仅下发关闭通知,既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缔该非法采矿点,也未将排查情况上报县有关部门。特别是在广东省兴宁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赣县政府根据省、市要求,于8月11日召开有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点部署排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但是,阳埠乡有关工作人员排查工作流于形式,致使该非法采矿活动未得到及时制止。

  二是火工产品管理不严。阳埠公安派出所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审批火工产品。经查,仅2002年9月14日至2004年3月6日,阳埠公安派出所在没有村委会、乡政府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仅凭爆破员证就以“新联村修路”的名义审批了1560公斤炸药、3300发雷管、4650米导火索。该非法采矿点长期从阳埠乡炸药库点购买火工产品,致其井下开拓、采掘工程得以进行。

  三是有关部门单位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供电部门违规为非法采矿活动供应电力。2003年6月份,赣县安监局、地矿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四家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向无证照矿山企业供生产用电,已供电的要立即停供,但阳埠乡供电营业站仍然为该无证照的采矿点选厂配送动力用电。赣县地矿局作为主管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对非法采矿活动负有监控职责,但对该非法采矿活动监控不严;赣县公安局是本县火工产品主管部门,对阳埠派出所长期违规供应火工产品失察。

事故责任已经明确

  在查清事故原因后,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对责任人的处理也提出了明确意见:

  ——非法采矿点投资人、合伙人邱万忠、邱金峰、侯志海、侯培槐、侯庆根、刘兴益等,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民工从事采矿活动,采矿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发生后盲目冒险组织救援,致使人员伤亡扩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埠乡民政所所长、驻新联村乡干部彭家珑,对非法采矿活动的取缔仅停留在下发停产通知上,但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或将有关情况向上报告。今年8月11日,在乡主要领导电话部署进行矿山安全大排查后,未深入矿点排查,未及时发现业主组织的非法采矿活动,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阳埠乡人武部部长、驻新联村片乡领导曾广葵,从2004年春节后即知晓该非法采矿点,但仅下发了停产通知,而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也没将有关情况向上报告;今年8月11日,在乡主要领导电话部署进行矿山安全大排查后,未深入矿点排查,未及时发现业主组织的非法采矿活动,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阳埠乡党委副书记钟明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缔该非法采矿点,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赣县公安局阳埠派出所所长徐志强,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在爆破员未提供齐全合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审批大量火工产品,致使该非法采矿点得以进行井下开拓、采掘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原阳埠乡供电营业站站长(现任大埠供电营业站站长)彭建宏,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为无证照的非法采矿点选厂配送动力用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阳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才民,作为乡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非法采矿活动组织排查不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死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阳埠乡党委书记钟文法,8月11日参加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之后,虽对全乡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作了部署,但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赣县地矿局,作为查处非法采矿活动的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赣县公安局,对阳埠派出所长期违规审批火工产品失察。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赣县供电公司,对阳埠乡供电营业站违规为非法采矿点选厂供电失察。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安全监管务必“三严”

  事故调查组介绍,赣县阳埠“8·15”非法采矿事故的教训深刻,在今后的矿山生产安全管理中,他们建议务必做到“三严”: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非法采矿活动不仅扰乱矿业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而且是酿成矿山事故的主要祸端。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非法采矿活动的严重危害性,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矿业活动的管理,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活动。对予以取缔关闭的非法采矿活动,一定要采取拆除设施设备、拆除工棚、炸封窿口等强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非法采矿活动的死灰复燃,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严格管理火工产品和生产用电。火工产品和生产用电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会助长非法采矿活动的蔓延。严格和规范管理火工产品和生产用电,能够有效遏制各类非法采矿活动。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火工产品和配送生产用电。

  ——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严防走过场。
 

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张贝 张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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