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专门办法,奖励职工举报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在7日至10日内经查核属实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300元至500元;对特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500元至1500元;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请注意一下国家安监总局8月29日公布的关于矿难的最新数字,今年以来,全国煤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5起,死亡1089人,同比增加12起、683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7起,死亡608人,同比增加4起502人。这组血淋淋的数字说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何其严峻!
从近年来发生的矿难来看,常常是有先兆和迹象的。但一些煤矿主却利欲熏心或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隐患,以致酿发大祸。对于这些“先兆”和“迹象”、对于事故的隐患、甚至对于煤矿的安全情况,来自井下的职工往往是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的。有关方面出台的奖励职工举报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措施,正是为了使安监部门信息畅通,让一线职工在矿难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仅仅几百元、最高3000元的“奖金”,显然是有些太少了。从职工方面来说,虽然有关方面采取“保密”措施,但举报毕竟是冒着“自断生路”的风险。每次矿难,付出鲜血和生命代价的都是一线工人,可他们为什么“有险不愿报、敢怒不敢言”,还要冒死下井呢?不正是为了那微薄的挖煤收入来养家糊口吗?这些少得可怜的“奖金”,又怎能使他们义无反顾、“挺身而出”呢?再说,如果经职工举报,一个“重大事故”的隐患得以排除,一个“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得以排除,将挽救多少人的生命?这可谓善莫大焉!对举报人员仅仅给予区区500元最多3000元的奖金,实在是说不过去——再多的钱,也是换不来一条生命的啊!
根据现阶段矿难的善后处理办法,每名遇难矿工的赔偿都在20万元以上,这倒不如把钱用在矿难之前的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上,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职工的举报属实,他们即使为此得到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奖金”,也是值得的。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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