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安监局获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7类煤矿立即实行停产整顿的规定,自治区安监局于当日下达了广西煤矿首批共12对停产(停工)整顿矿井名单,并要求这些矿井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顿。
据介绍,12对停产(停工)整顿矿井分别是:合山矿务局二矿、马山县百龙滩煤矿4号井、马山县百龙滩煤矿6号井、马山县百龙滩煤矿10号井、马山县百龙滩煤矿11号井、隆安县白马煤矿、宁明县大闸煤矿、全州县紫岗煤矿、右江矿务局昌盛八矿、田阳县那坡镇正利煤矿、田阳县那坡镇建阳煤矿、田阳县百峰乡绍辉煤矿。
自治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产煤市、县对辖区内存在的应停产(停工)整顿的煤矿,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市或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停产整顿的执法文书,责令停产整顿,停止其一切生产活动,并抄送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察、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停产整顿的煤矿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整顿最后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12月底。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煤矿停产整顿结束后,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逾期仍达不到颁证条件、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以及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进行查处,并将矿井名单报自治区安监局,由自治区安监局按程序告知自治区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吊销证照的煤矿,由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移送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徐庆成 黄爱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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