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严打“官煤勾结”需要限定时间吗?

2005/9/1 17:20:11       
     近日,山西省政府向各市县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除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资金,逾期不撤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受到严厉处罚。(《人民日报》8月29日)

  “官煤勾结”的症结在官不在煤,全国矿难频繁发生、防不胜防,“官煤勾结”、权力和资本结盟等腐败问题乃罪魁祸首,是导致煤炭生产事故不断的“死结”之一。山西省政府向各市县政府发出紧急通知,是贯彻落实不久前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积极体现。这体现了一种“警醒”,表现出了当地政府对“官煤勾结”进行严厉打击的决心和信心。然而,为打击“官煤勾结”限定最后时限,未免失之偏颇,总让人有走过场、搞形式的感觉。

  “禁止官员经商”的纪律规定,对于人们来说早已不再是新鲜名词,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经济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更要正确发挥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发扬清正廉明、公道正派的作风,切实做到一心一意为发展生产服务,为企业和基层服务,为国家的繁荣强盛和人民的富裕幸福服务。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而时隔11年后的今天,还要重谈“禁止官员经商”的老调,将其视为“一项反腐败的新举措”,还要为那些“不慎失足”的“官商”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和时间,不能不让人怀疑“令行禁止”的效果及此紧急通知的可行性。以往的“决定”尚且难逃“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可悲结局,此次的设限通知就能够逃脱“变通修正”、阳奉阴违的“不落实”吗?

  “‘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而要动“官煤勾结”的根子,必须首先彻底清查煤矿股东和负责人的身份,真正让参股的、与煤矿勾结的、充当保护伞的、失察的各级“官商”一律暴露身份并受到从重处罚,拔除违规煤矿的保护伞,切实打击“官商勾结,官煤勾结”的嚣张气焰。而要避免“官煤勾结”现象的发生,必须首先建设一个完善有效的监督监管权力运行的机制,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流程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事后惩治与制度预防联动,让“勾结”成本增大,让犯罪成本得不偿失,否则就不可能收到实效。同时必须看到,非法暴利驱使下的“官煤勾结”已经是一个涉及面广、层面多的复杂社会问题,要破困局必须整合全社会力量,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来监督政府,需要进行跨领域、跨系统的综合治理,而不能让安监部门孤军深入、单打独斗。

  事实证明,“权力与煤矿资本、官员与不法矿主之间,已然通过巨额利润建立起种种复杂的利益裙带关系”,如果仅靠罢免个别官员、关掉几个矿井,显然无损牢固的“疯狂勾结”,也难以有效遏制矿难的此起彼伏。因此,要想根治“官煤勾结”,要想解开“金权之盟”,除了重拳出击“官煤结合”之外,我们还必须从根本上加大煤矿安全的财政投入力度,必须杜绝掠夺式开发对资源造成的巨大浪费和人员的巨大伤亡,还需要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制定科学的规划。

来源:光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