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贞丰县检察院对该县“10·22”矿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两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马文发、卓知贵,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
2004年10月22日,贞丰县挽澜乡联营煤矿二号煤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立即对事故进行了跟踪调查。
检察机关查明:贞丰县煤炭局安全股原负责人马文发,在2004年初检查时发现挽澜乡联营煤矿非法增设二号煤井生产后,将其作为“一证多井”、欠缺手续的合法井,放任其非法生产,直至事故发生。贞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卓知贵,在2003年擅自为挽澜乡联营煤矿扩大矿界,导致二号煤井得以长时间“合法”地在矿界内进行生产,从而导致“10·22”矿难事故的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周以明 刘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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