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5日电(记者李永文)重庆市纪委、煤监局等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逾期未撤资或继续投资入股一律就地免职。
通知中明确了清理纠正的范围,即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
通知强调,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改头换面等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在清理纠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各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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