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山东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重点将由审批设立新的煤炭经营企业,转到全面加强日常监管上来。今年年底前,山东省不再审批新的煤炭经营企业。
山东省决定,自9月份起,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经营资格证:煤炭经营批发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拥有独立产权或租赁协议;煤炭零售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拥有独立产权或租赁协议;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且拥有独立产权或租赁协议。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指出,新标准下发前,原有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继续有效,但在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内,必须采取企业重组、调整结构等方式,全面达到修订后的标准,否则,将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按照这一规定,以下企业不再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以煤炭为燃料或原料,从事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炼焦等非煤产品生产的企业;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及矿务局、矿业(集团)公司;从事煤炭运输的铁路、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以上三类企业原有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将由各市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收回煤炭经营资格证。
来源:人民铁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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