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来,在国务院和中央在京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实行综合决策,开展分阶段大气污染控制工作, 2003年,全年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达到224天,比1998年增加124天,提高了34个百分点,环境效益显著。今年,市政府继续把改善环境质量列入为民办的56件实事,确定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2%环境目标。为贯彻市政
府关于“以良好的环境迎接国庆55周年”的要求,市环保局会同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对使用、经营燃煤以及储煤单位进行联合检查,以保证“十一”期间及今年冬季我市用煤质量,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及煤灰污染,确保国庆期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实现 2004年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62%的环境目标。
  从目前情况来看,
  截止到8月底,我市达标天数累计已达到154天,要完成全年达标天数227天的任务,后4个月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必须达到或超过73天,即每月不能少于19天,任务十分艰巨。冬季是我市空气污染比较重的季节,每年11月、12月进入采暖季后,由于燃煤量大量增加,煤烟型污染十分突出。如2002年和2003年采暖季,二氧化硫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气分别达到38天和43天,占采暖季总天数的32%和36%,如不加以控制,将直接影响全年的空气质量。从前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每年11、 12月份,我市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平均每月还不足18天。因此,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控制燃煤污染是当务之急。
  减少煤烟型污染最彻底的解决办法是改烧清洁能源。自1998年以来,我市已累计改造燃煤茶炉大灶4.4万台、燃煤锅炉1.2万台,但目前城区内仍有3000多台用于采暖的燃煤锅炉在使用,全市燃煤量仍居高不下。因此,今年我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强制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针对时下各用煤单位已在为采暖季做储备,陆续开始进煤,为防止一些不法商贩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趁机经营高硫煤,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一些用户贪图便宜,不加选择,使用不合格煤炭,从9月15日起,市环保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开始对今冬用煤进行联合检查,对本市主要煤炭集散地及各煤炭经营、使用单位,从煤炭质量、经营资质、购煤合同等一一严查,坚决赌住高硫煤流入我市的各种渠道。
  1998年,我市出台了《低硫优质煤及制品》地方标准,标准的实施为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针对原标准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北京市煤炭资源供给情况,我市修订并出台了新的《低硫散煤及制品》(DB11/097-2004),并于2004年8月15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规定煤的含硫量仍然为0.5%;但灰份取消了A区、B区之分,全市统一灰份含量为13%,便于监督检查;统一使用高位发热量并适当提高了热值,在获得同等热量的前提下减少用煤量,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针对民用蜂窝煤个体经营户较多,缺斤短两以及内在产品质量较差的状况,新标准规定了同一基准的蜂窝煤样品重量,增加了灰份控制指标,适当提高了发热量,以保证蜂窝煤质量。
  虽然我市自1998年就开始大力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严厉查处高硫煤,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受利益驱动,高硫煤并没有因此而退出煤炭市场。加强煤炭质量检查、防止高硫煤反弹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年冬季煤炭质量检查工作仅仅是开始,各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抽检频次,常抓不懈,进入采暖季,环保部门还要加大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的排放检查力度,反复查,查反复。同时各部门还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如发现使用、销售高硫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照新的《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对使用单位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对经销单位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如锅炉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环保部门将处以使用单位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经营高硫煤的单位,市发改委将不予年检,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市工商局将撤销其营业执照。本市新闻媒体也将密切配合查处工作,对销售、使用高硫煤的单位及时曝光,确保2004年62%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环境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