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至9月10日,鹤壁办事处共监察矿井11处。共查处安全隐患17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7份;复查事故隐患47条,达到要求41条;下达复查意见书28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矿井1个;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采区3个;责令限期达到要求6条。监察的具体情况是:
一、监察二科对安阳县天喜镇北矿、北善应煤矿、天喜镇一矿、水冶镇煤矿、榆木岭煤矿、王
海地煤矿进行了监察和复查,共监察问题10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0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矿井一个、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工作面一个;共复查问题21条,整改达到要求的15条;制作复查笔录6份,下达复查意见书17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份。监察复查问题如下:
1.天喜镇北矿: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责令立即停止井下作业。
2.天喜镇一矿: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东巷四平巷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3.榆木岭煤矿: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底未设置阻车器;倾斜井航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二坡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未设置2道连锁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下东平巷正前报废的巷道未封闭;主要运输巷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未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4. 王海地煤矿:入井人员为随身携带自救器;经复查,主、副井绞车提升人员缠绳两层,且无过渡绳楔,逾期未整改;副井绞车均未安装闸间隙保护,未整改;井下消防系统不符合规程规定,甲烷传感器安设不符合规程规定,逾期未整改。
二、监察三科对鹤壁市王荒煤矿、鹤壁市东头煤矿、鹤壁市李荒煤矿新井、鹤壁市吕寨红旗煤矿、鹤壁市李荒煤矿等5对矿井进行了安全检查。复查事故隐患26条,全部达到要求,下达复查意见书11份。发现事故隐患7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7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采掘工作2个,责令限期达到要求6条,具体情况如下:
1.鹤壁市吕寨红旗煤矿:井下一路低压电线上未装设检漏保护装置,101掘进工作面巷道内未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矿井未对101掘进工作面进行测风。
2.鹤壁市李荒煤矿:南北翼新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南北翼新掘进工作面未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主井使用罐笼提升,井底没有安全门,主要通风机房轴流式通风机未安装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