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余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日前给予11名入股煤矿、参与经营、牟取高额利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消职务的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其中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不顾有关禁令,利用手中权力换取煤矿股份,参与煤矿生产经营,形成“官煤勾结”,催生了许多安全隐患。近期,新余市渝水区对辖域内45座煤窑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整肃,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以及欧里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等4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煤矿股份,从中牟取私利250余万元的事实,并依照组织程序撤消了上述人员的职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区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参与煤矿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9月22日之前必须撤出全部资金,参股期间所得高额利润全部上缴,对未能如期撤出入股资金的人员一律给予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
稿件来源: 江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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