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9日电(记者王炤坤、王昭)9月6日上午11时20分,山西省中阳县一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带病煤矿”——枝柯镇煤矿二坑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井下17名矿工遇难,2名矿工烧伤。这是近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下发后,全国发生的第一起煤矿特大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严肃指出,这是“典型”的顶风违法生产。
从政府披露和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事故矿存在一证多井、违法生产、以生产代整改、逃避监管诸多问题。人们不禁要问:两道国字号“安全令”为何管不住一家“带病煤矿”冒险生产?
一证三井 “割据”生产
中阳县是山西省的焦煤主产县区,枝柯镇又是中阳县的产煤重点乡镇。枝柯镇有11个煤矿,生产能力年产最低的3万吨,最高的6万吨,规模普遍偏小,是山西省整合资源、关小上大政策逐步淘汰的对象。
中阳县煤炭服务中心一位副主任说,枝柯镇煤矿是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吕梁市人民政府登报公告停产整顿的矿井,有关证照在事故发生前已由相关部门暂扣。该矿是“一证三井”,有一坑、二坑和寨沟3个矿井。其中一坑是主井,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二坑和寨沟井是依附一坑建设的矿井,这两个矿井各自只有一个煤炭生产许可证,其他三证都在使用一坑的证照。3个矿井对外统一称“枝柯煤矿”。3个矿井十多年来一直在独立生产,谁也协调不了谁,3个业主分别与镇政府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县里给这3个矿井分别派有驻矿特派员和安全副矿长,实际上是按照3个不同煤矿对待的。
事故矿井二坑的业主是中阳县柳沟村人张恩贵,原来是医生,后来承包和“委托经营”煤矿10多年,张恩贵又将井下出煤转包给“包工头”,中阳县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后,张恩贵“买下”井田范围内的资源,想在二坑大干一场。
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管理处武处长告诉记者,“一证多井”煤矿按照规定必须“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不能成为互不隶属的“诸侯井”,枝柯镇煤矿的经营显然与法规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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