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朱殿勇)9月9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对禹州市福顺煤矿“4·23”特大火灾事故、兴发煤矿“8·2”特大瓦斯窒息事故的处理意见,决定对两起事故共13名责任人提请追究刑事责任、给予26名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省长李成玉指出,在省政府要求各地小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禹州市连续两次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表明一些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监管不力。他责成许昌市委、市政府认真汲取教训,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李成玉强调,各地要从这两起事故中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一些违规生产的,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月23日,禹州市苌庄乡梨园福顺煤矿主井底绕巷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4万元。会议决定,提请司法机关对该矿矿长刘金囤等5名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苌庄乡乡长王慧敏行政记过处分,副乡长郭永清行政记大过处分,乡政府班子成员宋耀军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月2日,禹州市文殊镇兴发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2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万元。根据事故处理意见,该矿矿长李卫星等8名责任人被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禹州市市长张明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禹州市副市长张和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文殊镇党委书记丁红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镇长连书强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处分。
对两起事故负有责任的禹州市煤炭局局长、党委书记顾国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连子善,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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