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日从省总工会获悉?押四川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向全省非公制煤矿下达了加强非公有制群众安全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煤矿非公有制经济是我省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省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部分非公有制煤矿企业由于管理方式落后,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职工安全意识较差,伤亡事故频发,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阻碍了煤矿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意见要求:合力推进非公有制煤矿企业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在非公有制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群众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煤矿企业工会,应建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并在生产班组设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煤矿企业工会,应明确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负责人,做到矿有群监会、队有群监小组、班组配备群监员,形成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工会要定期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应当实行建档备查制度,及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对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工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非公有制煤矿企业群众安全工作的领导。非公有制煤矿企业上报申办、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时,要同时报送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材料,并由县总工会签署意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地方总工会对其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的情况进行审查。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蔡虹 骆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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