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从9月12日起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对超过9月22日仍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是中纪委和国家相关部门为解决煤矿重特大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而作出的重要决策。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停产整顿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法生产造成的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兰州市此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市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控股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据介绍,这次清理中,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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