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焦用煤的类别、技术要求、测定方法、质量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焦用煤。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11-1996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19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T5751-1986 中国煤炭分类
3、类别
气煤、1/3焦煤、气肥煤、肥煤、焦煤、瘦煤按GB5751确定煤的类别。
4、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
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选煤厂不得将牌号不同的煤混洗或混发。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矿井不能分装分运),取得用户同意时,可以供给混洗的精煤。
必须采取措施将浮选精煤与重力洗精煤混匀,便于运输和防冻。
在冬季供给严寒地区(东北、西北、华北)使用的精煤或严寒地区洗煤厂生产的精煤,其水分Mt超过10%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冻和解冻措施。
表1 产品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测 定 方 法
灰分(Ad)% 1级:5.01~5.50 GB/T212
2级:5.51~6.00
3级:6.01~6.50
4级:6.51~7.00
5级:7.01~7.50
6级:7.51~8.00
7级:8.01~8.50
8级:8.51~9.001)
全硫(St,d)% 1级:≤0.50 GB/T214
2级:0.51~0.70
3级:0.71~1.001)
全水分(Mt)% 一级:≤9.0 GB/T211
二级:9.1~10.0
三级:10.1~12.01)2)
1)对于不符合表1中灰分、全硫和全水分要求的部分煤炭,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冬季有火力干燥设备的选煤厂,冬季全水分(Mt)≤10.0%,冬季一般指11月15日~3月15日,在特殊情况下,由供需双方协商,根据防冻的需要提前或延长。
5、质量检验和验收
1)煤样的采取和制备:
煤样按GB475的规定采取,按GB474的规定制备。
2)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3)煤炭装运和用户的验收按《煤炭送货办法》及《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4)发送的煤炭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5)当供需双方对煤质、牌号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国家规定的仲裁单位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