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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一煤业老总涉嫌私分国资483万将受审

2005/9/14 17:59:49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淮北矿业集团沈庄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朝海,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483.3万,被诉至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杨朝海,59岁,大学文化,1994年5月至2000年6月任淮北矿业集团沈庄煤矿矿长;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该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5月因贪污罪被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杨朝海在安排沈庄煤业公司财务科科长付新国(已因贪污罪被判刑),将原沈庄矿外存利息计157.35万余元公款,设立帐外(小金库),以多种奖金的形式将该公司利息款小金库中79.3万元发放给职工。 

    2001年,被告人杨朝海与其他几名公司领导商议后,安排付新国设立“地销煤”小金库,从2001年10月至2003年4月,截留煤炭销售款579.39万余元中的356.69万元发放给职工。 

    2001年底,被告人杨朝海安排付新国将百善煤矿归还的借款的50万元利息调出公司帐外存储,留给职工发奖金。2002年3月,付新国安排会计钱泽良将此款本息50.25万元从银行取出单独保管,从2002年3月至2003年2月,该公司以奖金形式将其中的47.32万余元发放给职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朝海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483.3万余元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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