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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矿难案一审 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5/9/23 9:02:58       
     “10·20”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案9月22日在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有果,大平煤矿原矿长助理付相庄、通风科原科长彭向军、通风科调度员贾江华、调度室调度员景永振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去年“10·20”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矿难事故中,四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分别判处贾江华有期徒刑7年,判处景永振有期徒刑6年,判处彭向军有期徒刑4年,判处付相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稿件来源:河南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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