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3日,太原市万柏林区红花沟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13人受伤。昨日,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安监员刘晋明被万柏林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查,2003年10月22日,被告人刘晋明被任命为驻矿安监员。2004年9月2日,刘晋明被派驻红花沟、猪场、水草洼3座煤矿担任安全监督员。其间,刘晋明不依法履行对红花沟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放任其长期越层越界开采,并在越界开采处长期违规存放爆炸物品,最终导致该矿于2004年11月23日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万余元。
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煤矿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在没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井下界外私藏大量爆炸物品,并将雷管炸药混放,冒落的岩石砸响雷管并引爆了炸药;间接原因在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井下越层越界非法开采,超能生产。被告人刘晋明作为驻矿安全监督员,应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来源: 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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