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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清理机关人员国企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

2005/9/24 14:13:21       
   昨日,记者从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从即日起,云南省全面部署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对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纪委等部门的通知精神,统一成立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局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地、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

    据悉,这次清理纠正的范围和要求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填写《情况登记表》。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于9月底以前完成。省委、省政府将于10月中旬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此,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门设立举报电话:0871———4172448、4172578。(完)(李惠民) 

稿件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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