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22日,兰州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没有接到一个举报公务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电话和来信。这是记者9月2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自9月9日起,兰州市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资金,并公布了举报方式,鼓励煤矿职工和群众举报上述问题。截至9月22日,兰州市没有接到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电话和来信。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刘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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