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综观这一天及之后几天的有关新闻,除了《中国青年报》上“内蒙古无一名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报告”,还有就是兰州的“没有接到一个举报公务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电话和来信”的消息。可能还有其他地方没有通报目前的情况——不过照此推测,恐怕也不会出现惊人的结果。
显然,《紧急通知》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对于这个差距,我们是应该抱之以喜,还是应该怀之以忧呢?
喜的前提是,我们的官员个个“手脚干净”,根本就没有投资入股煤矿;或者这些官员虽然投资入股了,但听令即动,早在“大限”到来之前就已经撤资,与煤矿没有什么干系了。而忧的理由是,《紧急通知》在地方上碰了个软钉子———那些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根本就没把上峰的命令当回事,动也没动一下;或者有所触动,但大都持一种观望的态度,看看到底有没有人真的因此而丢了乌纱帽。支持这种心态的依据是:就在这个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公安部门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3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可是对这样一起查出的官煤勾结案的处理结果是:除4名涉嫌收受红包礼金的官员被免职立案侦查外,其他皆被免予处分。(《新京报》)比照几起大的矿难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照“今年上半年全省就发现无证开采的煤矿4000多个”(山西省代省长于幼军语)这样的严峻现实,认为官煤勾结是个别现象,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而早已撤资之说更是谈不上,因为“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的高回报诱惑,很难让那些投资入股的官员就此撒手。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不是从内蒙古一煤矿老板口中听到了一些官员“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吗?
因此,对于官员投资入股煤矿的行为,我们倘若以为靠一纸禁令就能有所遏制,实在有些异想天开,也未免太低估了一些官员的智商了。
那些跟煤矿有勾搭的官员不是傻蛋。首先他们对上峰的检查、命令有一种业已形成气候的“集体意识”———消极对抗。“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其实也是这种“集体意识”的流露。不是“不当官”,而是相信当官无碍。再者,他们的“投资入股”并没有如我们所理解的那样简单———他可以不直接投资入股,而是通过家属、身边工作人员从中牟利;他也可以不掏一分钱,照样在煤矿企业里坐收“干股”分红。而这些,在煤矿的注册手续等正规资料中如何查得?何况有的煤矿有没有正规的手续都还成疑问,哪里给你留这样的证据?更进一步,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是通过提供方便、给予保护而与煤矿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他们的这种“投资入股”,又该如何对待?《紧急通知》看似打到了官煤勾结的软肋,实则暴露了自己的软肋———无从下手。
窃以为,如果法律“失之以宽、失之以软”,一道甚至几道《紧急通知》是戳不到一些官员的痛处的。
来源:中国兰州网 作者:朗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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