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布《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
【名称】: |
【法规分类】:安全 |
【分类号】:221009199802 |
【内容分类】: |
【时效性】:有效 |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
【颁布日期】:1998-03-16 |
【实施日期】:1998-07-01 |
【失效日期】: |
【文号】:煤科教字(1998)第212号 |
【题注】: 通知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该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如下: 1、《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JJG(煤炭)09-98 2、《氧气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0-98 3、《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1-98 4、《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2-98 上述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征订,或可与煤炭技术标准资料发行站联系(邮编:100007);地址:北京东四六条69号,煤炭工业出版社发行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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