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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2005/9/27 17:00:44       
【标题】: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名称】:
【法规分类】:安全
【分类号】:221009199801
【内容分类】: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8-03-09
【实施日期】:1998-03-09
【失效日期】:
【文号】:煤基字(1998)第151号
【题注】: 
  通知 

  各有关矿务局: 

  根据国家地震部门对1998年地震活动形势的预测,我国大陆仍处在地震高潮活跃阶段,地震形势十分严峻。为减轻突发破坏性地震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煤炭矿区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法》、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 

  二、各煤炭矿区要按照《煤炭工业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煤炭企业抗震减灾工作暂行规定》,尽快完成、完善“企业抗震减灾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部备案。 

  三、各个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煤炭矿区应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和《煤炭工业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办公室,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部基建司备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准备工作,把应急准备工作做在破坏性地震到来之前。 

  四、继续做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现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五、为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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