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目前还尚无一人提出退股撤资 辽宁省没有"涉"煤官

2005/9/29 8:51:00       

 “9月22日之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者,必须全部撤资。”近一段时期,国务院及我省有关部门均作出这一规定。现在,“大限”已过,辽宁省是否有相关人员提出退股撤资?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独家获悉:截至目前,辽宁省暂无机关干部提出从煤矿退股撤资。
    频繁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是这一次大范围整治的成因。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的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为此,全国范围内都开展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煤矿中撤资的专项整治活动。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六部门,于日前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到10月10日之前,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辽宁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煤矿中撤资的情况如何呢?
    记者分别就此问题求证了相关部门,就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辽宁省尚无一公职人员宣布撤资。相关部门也表示:最后的情况还要等到10月10日才能确定。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一负责人表示,由于辽宁省实施的是属地管理,各市地区的具体情况还没有汇总上来。这段时间还属于汇总阶段,直到10月10日才会有各最终统计。“就现在掌握的情况看,连举报电话也没有上来”。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一位刘姓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察厅已经收到省直机关十余家部门的反馈情况,从当前的情况看,辽宁暂无相关人员提出退股撤资。
    另据刘姓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辽宁省开展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于10月10日之前结束,所以辽宁的整体情况还要等到10月中旬才能汇总出来。
    不过,该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凡是于9月22日之后提出退股撤资者将被从严处理。

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房菲 孟锦阳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