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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副处级“煤耗子”获刑

2005/10/1 9:29:29       
总受贿金额143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3年
  
  今报许昌讯 昨天下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一涉煤案作出一审判决。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白春根,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保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禹州市政府原副市长盛勇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三人皆为副处级干部,其罪名同是受贿罪,他们分别非法收受贿赂103.2万元、13.7万元、26.5万元。
  一封信引出一窝“煤耗子”
  今年年初,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该市发改委原副主任白春根,在担任许昌市经贸委副书记期间,在乡镇煤矿集中整治验收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
  接报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展开侦查。经查,白某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期间, 涉嫌收受私营煤矿矿主巨额贿赂。
  在此案查处过程中,禹州市政府原副市长盛勇智、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保山的受贿线索也浮出水面。同时被查处的还有许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煤炭科原科长谢建新、原副科长赵民杰(均另案处理)。
  一人受贿高达百万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年初期间,被告人白春根利用担任许昌市经贸委副书记、主管煤矿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关闭整顿小煤矿或煤矿安全检查中牟取私利,非法收受、索取禹州市数十家煤矿矿主现金103.2万元,其中56.5万元属索贿,犯罪事实高达37条,其刑事判决书长达10页。
  2001年年底至2005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保山利用职务之便,在对禹州市乡镇煤矿治理整顿验收期间,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煤矿矿主的贿赂13.7万元,其犯罪事实为16条。
  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被告人盛勇智利用担任禹州市政府副市长、煤炭铝土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数个煤矿矿主贿赂26.5万元。
  三人案发后,均将赃款退出。
  三人平均年龄近50岁
  通过法院的3份刑事判决书,记者看到,三名贪官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其中白春根48岁、李保山51岁、盛勇智49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他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认罪态度都较好。
  3人的受贿事件大多发生在乡镇煤矿整顿或煤矿安全生产期间,个别煤矿矿主曾向3人都行过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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