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煤监局获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煤矿管理部门,或国家煤矿监管机构举报监管方尚不知情的煤矿违规生产、官煤勾结等行为,一经查实,举报人将会获得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据市煤监局称,为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出台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专门规定了举报奖励政策。
据称,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但一定要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记者 冉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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