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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4.14"矿难案责任人被判刑

2004/9/7 0:00:00       
    9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雁吉煤矿“4.14”矿难案中负有直接责任的7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法院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凯燕、汤永华有期徒刑各20年;被告人谢琼辉、谢永龙有期徒刑各19年;被告人王昌荣有期徒刑18年。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冉崇海有期徒刑9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汤道义有期徒刑5年6个月。
  &n bsp 2000年8月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合股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老鼠笼”无证开采煤矿,该矿取名雁吉煤矿。2004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汤道义、冉崇海等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使井下空压机在无专人值班、检查,维护不到位,空压机断油状态下带病运转,引起烧缸,卡轴故障,电机过载,发热燃烧而引发外因电气火灾,因无独立通风系统,火灾产生的高温和大量有毒害气体无法及时排除,导致正在井下作业的曾琼等11名井下工人因吸入烟雾、一氧化碳,最终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窒息死亡的特大事故发生。
    雁吉煤矿从2002年陆续开始出煤。该矿自2001年以来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书面责令停业开采而拒不停止开采,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被告人谢琼辉等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量为19234吨,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21 910元。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合股的雁吉煤矿是无证非法开采的矿点,申请不到合法的火工材料。为了达到非法生产目的,5股东商定:各自寻找关系购买火工材料,购买火工材料的开销由5股东共同承担。从2003年初至2004年4月间,被告人林凯燕、谢永龙等人非法购买炸药1440千克,雷管2550枚,用于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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